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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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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富士胶片镜头相关专利及
富士天津全部股权事项完成交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209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富士胶片镜头相关专利及

  富士天津全部股权事项完成交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收购富士胶片镜头相关专利及富士天津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8),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电”)收购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及其全资子公司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镜头相关专利,以及富士胶片光电(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天津”)100%股权,交易总额为2,800万美元,其中专利转让费为1,500万美元,专利许可费为100万美元,股权收购价款为1,200万美元。

  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本次收购事项已于2018年12月27日正式完成交割,公司将取得富士天津100%股权及手机和车载镜头相关专利和许可共计1,040件,其中专利985件,专利许可55件。

  富士天津是负责富士胶片在全球范围内经营的以车载镜头为主的各种光学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的公司,具备各种光学产品及相关配套加工的制造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一梯队。

  富士天津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披露日,富士天津已正式更名为欧菲晶创光电(天津)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

  本次收购有效地丰富和完善了公司在手机镜头领域的专利布局,持续扩大公司在光学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富士天津股权和车载镜头相关专利的获取为公司在车载镜头领域的布局铺平了道路,有助于公司光学业务的拓展和更好的推进智能汽车电子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208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的通知,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质押给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已在中国中投证券、广发证券和银河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第一大股东欧菲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523,635,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3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454,545,85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6.8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11,151,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228,1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3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1%。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协议书;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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