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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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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4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微

  电话:0591-87824863

  邮箱:irm@cib.com.cn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计刚、吴广斌

  电话:020-87555888

  邮箱:jg@gf.com.cn、wgb@ gf.com.cn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俊、余小群

  电话:0591-38507876

  邮箱:zhangjunth@xyzq.com.cn、yuxq@xyzq.com.cn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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