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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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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提出认购申请,且在当日 16:00 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2、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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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委托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朱宏宇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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