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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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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36146         债券简称:16东兴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0

  ●回售简称:东债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工作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2,569,998手(1手为10张)

  ●回售金额:人民币2,569,998,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月14日

  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回售的公告》,并于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9日分别披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6东兴债”票面利率不上调和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选择将持有的“16东兴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本次回售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6东兴债”并接受公司关于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回售申报期为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5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6东兴债”的回售数量为2,569,998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569,998,000元(不含利息)。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为本次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6东兴债”债券持有人支付回售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东兴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230,002手(1手为10张,每张面值100元)。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4

  债券代码:136146         债券简称:16东兴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年1月11日

  ●债券付息日 2019年1月14日

  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期后第1个交易日)支付自2018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16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兴债(136146)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28亿元

  (四)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张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03%。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固定不变,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保持不变。

  (八)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具有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3日。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606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东兴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4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3%,每手“16东兴债”(每手1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3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次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1月11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年1月14日(因2019年1月13日为休息日,故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兴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东兴债”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钟璇

  联系电话:010-66554072

  传真:010-66555221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10-83561212

  邮政编码:10008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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