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70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 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公告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