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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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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6】1904号文予以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15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孙丹: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0年。2008年至2012年就职于景顺长城产品开发部任产品经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华夏基金机构债券投资部任研究员;2014年5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策略、宏观利率研究员。2016年5月5日起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6月22日起任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5月8日起担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25日任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31日起担任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日起担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6日起担任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担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26日起任大成景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4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1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3106.78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8560312

  网址:www.cebbank.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95511转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6、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刘文涛

  电话:02886199765

  传真:02886199533

  网址:http://www.hx818.com

  7、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0551-62862801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http://www.hsqh.net

  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联系电话:021-68757102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qh168.com.cn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杨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8580?

  传真:0571-88911818-8002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地址:www.5ifund.com

  15、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孙悦

  电话:010-58170823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027-87006003/87006009

  网站: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027-87006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s://www.jfz.com

  2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袁永娇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四.基金的运作期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比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7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6年11月7日(星期一,包括该日)起,到一年后的年度对日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的前一日,即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若第一个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至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则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对日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的前一日,即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以此类推。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七.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八.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债券部分、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

  2、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5、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将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1、债券投资策略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在开放期将重点考虑债券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组合债券有较高的变现能力,并严格控制基金组合的杠杆比例

  2、流动性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同时,也会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本基金在开放期的充分流动性。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则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并予以实施。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1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季度报告,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无。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其他资产构成

  ■

  (1)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2)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3)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6月29日公布的《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期)》进行了补充和更新,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十二)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业绩 ”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三、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其他方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3日,即在2019年1月3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和短信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9年1月2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教姣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罗菲菲

  电话:010-585606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7层

  联系人:陆晓冬

  电话:010-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4、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10-5878 5588

  传真:010-5878 5566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冯艾、沈娜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一:

  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1月27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6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以备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选择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在选择期间,持有人可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但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选择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为了保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在披露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结束后即可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后,以及《关于终止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通过《关于终止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在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届时,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互联金融,基金代码:502036)、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网金A,基金代码:502037)、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网金B,基金代码:502038)将进行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2月27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前述情形下的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触发不定期折算当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0元或以下,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0.2500元有差异。

  2、特别提示:如果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互联网金融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随着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降低,其杠杆率升高。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杠杆率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互联网金融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因此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因此,在不定期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可能使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出现微小误差,但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互联网金融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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