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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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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与韩国的釜山港等东北亚主要集装箱干线港口构成竞争关系。由于港口建设对于地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近年来我国主要沿江沿海地区港口建设力度明显加大。

  港口装卸费用在客户的运输成本中一般所占比例较低,在运输距离相近的情况下,港口吞吐能力、集疏运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效率(例如进出港及靠离泊位效率、装卸效率、通关效率等)、服务质量(例如避免货物受损)等成为客户选择港口的重要决定因素,而港口装卸费用并非最主要决定因素。因此,港口企业不仅在价格上进行竞争,更在吞吐能力、集疏运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上进行竞争。港口企业需要不断加强综合竞争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4)公司经营管理

  未来港口企业的发展趋势将会由单一的码头装卸服务商向综合性物流中心的转变,客户对于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需求的不断加强,将促使港口企业从码头装卸业务向上下游的物流产业链不断延伸。未来,港口设施的自动化、信息化,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将在港口行业综合竞争中将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不断强化物流服务专业化运营能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1、青岛港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采取以下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股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资本公积金包括下列款项:

  (一)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款;

  (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3)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一)现金;(二)股票。

  (5)在公司确定的股款缴纳日(“缴款日”)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股份持有人无权就预缴股款收取于缴款日之前宣派的股利。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息,公司可予以没收,但该项权利仅可在宣派股息适用的时效期过后行使。

  公司有权终止以邮递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人发送股息单,但公司应当在股息单连续两次未予提现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如股息单初次邮寄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公司即可行使此项权利。

  公司向不记名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除非能够合理确信原本的认股权证已灭失,否则不得发行任何新认股权证替代灭失的认股权证。

  公司有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联系不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股份,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一)公司在12年内已就该等股份最少派发了三次股息,而在该段期间无人认领股息;

  (二)公司在12年期间届满后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一份或多份报刊上刊登公告,说明其拟出售股份的意向,并通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6)公司应当在香港为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份的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由他代该等股东保管该等款项,以待支付予该等持有人。

  公司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上市地法律或者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委任的持有香港上市外资股的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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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次分配的股利系2014年6-12月的股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股利分配。

  本公司本次完成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满足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当年可用于分配利润计算口径为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的金额。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5)从保护股东权益或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14家一级分公司,31家一级控股子公司, 22家二级控股子公司,10家主要合营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以及直接持股的其他参股企业18家,相应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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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下属一级分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14家一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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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物流分公司于2018年11月开始清算注销,目前已通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依法合规对物流分公司清理未完事项后办理注销。

  注2:港运分公司于2018年11月开始清算注销,目前已通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依法合规对港运分公司清理未完事项后办理注销。

  注3:通安分公司于2018年11月开始清算注销,目前已通过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依法合规对通安分公司清理未完事项后办理注销。

  (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31家一级控股子公司,22家二级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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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宏宇货运于2017年12月开始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目前已完成登报注销公告事宜,处于税务清税检查阶段。

  注2:免税品销售公司于2018年10月开始开展清算注销工作,目前还在公示、税务清税检查阶段,并准备出具审计报告。

  2、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

  (1)大唐港务

  大唐港务成立于2010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为31,020.41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润大道88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51%,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持股49%,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管理;码头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咨询、招标;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租赁、维修、管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际货运代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6,449.73万元,净资产29,645.34万元,2017年净亏损2,457.2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2,157.66万元,净资产27,941.75万元,2018年1-6月净亏损1,707.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摩科瑞物流

  摩科瑞物流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4,930万美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原88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62.07%,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9.82%、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私人有限公司持股8.11%。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代理;货运配载;进出口货物仓储中转和分拨、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批发钢材、五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存储)、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6,221.02万元,净资产42,513.62万元,2017年净利润1,753.3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9,471.29万元,净资产43,310.99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797.3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董家口通用码头

  董家口通用码头成立于2015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80%,APM Terminals Bulk Qingdao B.V.持股20%,主营业务为青岛港董家口通用码头及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冷库、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港口设施、设备租赁、维修服务;货物加工分拨服务;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港口及码头开发建设技术咨询;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7,401.86万元,净资产58,463.00万元,2017年净亏损1,537.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13,368.33万元,净资产57,939.11万元,2018年1-6月净亏损531.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摩科瑞仓储

  摩科瑞仓储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6,500万美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65%,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7.50%、摩科瑞能源亚洲投资私人有限公司持股17.50%,因摩科瑞仓储的出资尚未完成,本公司的实际出资比例为71%。主营业务为仓储设施建设与仓储经营(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除外));批发: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钢材、建筑材料、调和燃料油;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石油原油(涉及特别许可凭特别许可经营)、燃料油[闭杯闪点≦6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专项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3,837.09万元,净资产35,461.76万元,2017年净利润10,411.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8,652.68万元,净资产42,580.33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6,988.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董家口液化码头

  董家口液化码头成立于2012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港润大道88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100%,主营业务为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施工、货物装卸、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881.11万元,净资产28,763.32万元,2017年净亏损16.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青岛分所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9,741.74万元,净资产28,763.96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0.6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山东港联化

  山东港联化成立于2015年12月9日,注册资本为86,600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路28号创业创客中心,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51%,青岛海业石油有限公司持股24.5%、潍坊弘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5%,主营业务为销售、储存调和燃料油;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管道运输技术咨询;经营其它无需政府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6,659.21万元,净资产59,518.82万元,2017年净利润1,003.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75,904.86万元,净资产90,402.93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3,030.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山东港联化拥有2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潍坊港联化

  潍坊港联化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珠江西街003633号,山东港联化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不含许可项目);管道运输技术咨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655.60万元,净资产26,659.04万元,2017年净利润1,573.5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2,603.45万元,净资产29,516.42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2,859.6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东营港联化

  东营港联化成立于2017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38,000万元,注册地为广饶县河辛路以东、杜疃东村以西,山东港联化持有其70%的股权,山东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齐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广饶科力达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管道石油输送技术开发、建设;石油制品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19.65万元,净资产0.00万元,2017年净利润0.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9,815.43万元,净资产0.00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0.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青东管道

  青东管道成立于2018年6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踊跃路颜徐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二楼,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51%的股权、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管道石油输送技术开发、建设;石油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东管道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青东物流

  青东物流成立于2018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88号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808室,股权结构为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物流服务(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石油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工程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东物流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8)山东青淄物流

  山东青淄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鲁山大道与205国道交叉路口北400米路西,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物流服务;石油管道输送技术开发、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淄物流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9)青港物流

  青港物流成立于2004年2月2日,注册资本为24,500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号3086号,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100%,主营业务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多式联运、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重油、渣油、铁矿产品、钢材、木材、纸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土产杂品、纺织品、金属材料(不含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橡塑制品、机电产品、化肥的贸易、汽车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

  青港物流历次增资过程中,涉及实物资产出资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并经备案,出资作价公允,无产权瑕疵;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符合出资时《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七、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之“(一)行政处罚情况”中披露的青港物流行政处罚之外,青港物流报告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相关部门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9,227.70万元,净资产93,304.78万元,2017年净利润57,354.5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7,927.79万元,净资产76,503.94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39,750.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青港物流拥有16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港易通

  港易通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7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65%的股权、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拆装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租船业务、运输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软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维护及服务外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科技研发;网络工程、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电信增值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45.72万元,净资产2,012.91万元,2017年净利润238.6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413.08万元,净资产2,243.57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230.6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青港国贸

  青港国贸成立于201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号3028号,股权结构为青港物流持有其60%的股权、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主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货物仓储(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储存)、包装、分拨;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网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国家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不含贵金属)、金属矿石(含铁矿石)、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不含特种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橡胶制品、煤炭、焦炭、燃料油(仅限重油或渣油)、木材、棉花、纺织品、初级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具、日用百货、照明电器、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海产品、生肉的贸易;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汽车租赁(不含客运及小型货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828.08万元,净资产11,289.75万元,2017年净利润429.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9,053.44万元,净资产11,673.21万元,2018年1-6月净利润383.4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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