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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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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8-5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6日14:3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安礼如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813,248,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11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12,721,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26,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5%。

  2. 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8人,代表股份1,315,092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7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15,092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7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000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365,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38,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26,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5%。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22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6,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5,09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3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8.845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26,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公司股东同意对公司名称及    证券简称进行如下变更:

  ■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175,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71,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15,09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9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6.9264%;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71,6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71%。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 关于审议延续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3,103,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36,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210,49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0462%;反对104,6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20,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3.8825%;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54%;弃权36,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21%。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康娅忱,范启辉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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