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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通过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恒鑫一期”)持有华英农业29,604,982股,持股比例占华英农业总股本的5.54%,拟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给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
2、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仅对上述协议转让的价格和转让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英农业”)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山东信托的通知,山东信托与农投金控于 2018年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仅对2018年11月26日山东信托与农投金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即双方同意按照每股人民币5.31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总价款为157,202,454.42元。
2、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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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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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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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让方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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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采用四舍五入计】
4、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山东信托与受让方农投金控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山东信托与农投金控于2018年11月2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份额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标的公司29,604,982股股份转让给乙方,股份转让的同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
(3)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股份的权益享受
1)股份转让价款足额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对各自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证监会或交易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时间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
2)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由甲方证券账户过户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登记手续时,本协议规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获得标的股份完全的所有权并享受标的公司章程和法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和表决权),承担股东义务。
(4)过渡期安排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于交割日后由新股东享有。
(5)税收和费用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支付的税收和费用。
(6)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无法及时变更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情形,自无法办理变更登记事由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返还给乙方。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其余用于办理报批审核与过户手续,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山东信托与农投金控于2018年12月24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每股人民币5.31元的价格协议转让,转让股份总价款为157,202,454.42元。
(3)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所作修改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山东信托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农投金控将持有公司股份29,604,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将为公司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借助农投金控的平台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布局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