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14年6月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项目签署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4号文核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0,000,000 股,并于2017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金公司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1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系列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各方协商,决定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该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之保荐协议》;同日,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的协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中信建投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委派张铁和张悦为保荐代表人。
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其项目团队多年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