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8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公司2018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预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意将2018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号)。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白忻平先生、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工程子午胎技改项目建设,缩短设备采购周期,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购买带束层和胎体组合钢丝帘线裁断机、全钢子午线巨胎两次法成型机及配套的挤出缠绕线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0号)。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白忻平先生、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其拥有的位于焦作市焦东南路东侧、工业路南侧的48.62万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租金4.44元/平方米/年,合计租赁费为215.88万元/年(不含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至各宗地出让期限届满。合同金额总计约为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号)。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焦梦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前述议案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9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时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4月2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于2018年6月22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忻平先生、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2)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3)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增加情况
本次增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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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初至2018年11月末,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累计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其中技术使用费、股权及债权转让统计至本次会议召开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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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司与Pirelli Tyre S.p.A签署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及技术协助协议》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PTG委托托管途普贸易股权以及接受PTG、途普贸易委托生产产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化工部直属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等原化工部直属企业重组基础上新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4年5月9日挂牌运营,隶属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注册资金923,439.7万元,法定代表人:宁高宁。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塑料、轮胎、橡胶制品、膜设备、化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材、纺织品、轻工产品、林产品、林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装备、化学清洗、防腐、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设备租赁。
2、关联关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担保费。
2、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因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向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昊华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采购轮胎检测检验、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信息化维护等业务。
4、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公司参与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国际”)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燃料(煤炭)。中蓝国际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集中采购的业务操作平台,为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实施煤炭集中采购工作。
5、根据生产设备更新需求和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向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购买轮胎生产制造机器设备及轮胎生产所需的物料、材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进行招标采购。
6、为共同面对合成橡胶市场的风险和可能的机遇,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与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成橡胶购销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向对方销售合成橡胶产品,有效期1年。
7、为改善公司经营效益,推动产品和市场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接受倍耐力轮胎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并向其销售轮胎产品,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销售价格,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8、为保障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发挥集中采购议价优势,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与其签订了《购销合作协议》,公司向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销售轮胎生产相关材料。
9、为降低生产成本,完成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向倍耐力轮胎(焦作)有限公司采购母炼胶、帘布等所需材料,并向其提供综合服务、转供动力、能源设施租赁等。
10、为保障公司生产活动和经营管理进行正常,公司向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入房屋、土地,以及向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入房屋,参照市场化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在双方平等、诚实信用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25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公司工程子午胎技改项目建设,缩短设备采购周期,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橡胶”)购买带束层和胎体组合钢丝帘线裁断机、全钢子午线巨胎两次法成型机及配套的挤出缠绕线等设备。
本次关联交易由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公司购买的裁断机等设备资产的账面价值2,092.04万元,评估价值为2,581.13万元,评估增值489.09万元,评估增值率23.38%。
本次交易购买的设备符合项目工艺技术要求,具备正常生产能力,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公司与桂林橡胶均为控股股东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桂林橡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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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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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状况说明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设备资产具备真实性和合法性,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正常,标的设备资产产权清晰。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8年9月30日。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设备资产进行评估。
经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设备资产的账面价值2,092.04万元,评估价值为2,581.13万元,评估增值489.09万元,评估增值率23.38%。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了加快工程子午胎技改项目建设,缩短设备采购周期,向关联方购买轮胎生产制造设备,利用其成熟的工程子午胎设备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强做优工程子午胎业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对标的资产进行了专项评估,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25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轮胎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其拥有的位于焦作市焦东南路东侧、工业路南侧的48.62万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租金4.44元/平方米/年,合计租赁费为215.88万元/年(不含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至各宗地出让期限届满。合同金额总计约为7,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河南轮胎厂。河南轮胎集团注册资本为32,0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梦远,主要从事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轮胎,橡塑制品及其国家允许经营的其他产品的销售。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焦梦远先生为河南轮胎集团董事长,河南轮胎集团是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河南轮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标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租方:河南轮胎集团(甲方)
承租方:本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位于焦作市焦东南路东侧、工业路南侧的48.62万平方米的土地。
3、交易价格:4.44元/平方米/年,合计租赁费为215.88万元/年(不含增值税)。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税由乙方向税务局缴纳。
4、租赁用途:工业用地。
5、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至各宗地出让期限届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土地作为公司日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及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公司2018年与部分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预计。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同意将2018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号)。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监事齐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工程子午胎技改项目建设,缩短设备采购周期,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购买带束层和胎体组合钢丝帘线裁断机、全钢子午线巨胎两次法成型机及配套的挤出缠绕线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0号)。
会议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监事齐春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与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租赁其拥有的位于焦作市焦东南路东侧、工业路南侧的48.62万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租金4.44元/平方米/年,合计租赁费为215.88万元/年(不含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至各宗地出让期限届满。合同金额总计约为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1号)。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69 证券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9日
至2019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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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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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月28日至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会期预计半天。
(二)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证出席会议。
(三)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
2、邮政码编:454003
3、电话:0391-3999080 传真:0391-3999080
4、联系人:孙 晶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