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241,000万元人民币。
(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全部为敞口。集团授信总额度项下,包括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100,000万元人民币,一般客户授信总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度具体分配:
1、公司核定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核定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授信品种为:10,000万元人民币为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为其他类业务额度(公司客户),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为4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授信总额55,000万元。授信额度具体分配:
1、公司30,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2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0,000万元(出票人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用途为采购商品,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10%保证金、敞口部分及流动资金贷款为信用。
2、欧亚卖场25,0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采购商品,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三)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春城大街支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6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具体业务为贷款及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途为经营周转或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
其中:
1、集团本部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10%保证金,敞口部分为信用。
2、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方式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10%保证金,使用时敞口部分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第一项3、第三项2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董事会同意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8-036号。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按照《修订通知》要求,根据附件1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列示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