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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景谷县林纸路201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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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蓝来富先生主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刘书含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张正萍、张正成、董广、李鹏、潘倩、赵燕、黄伟民、赵万一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马志飞、伏洪才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蓝来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中密度纤维板车间(二车间)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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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革、刘书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