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12月25日收到公司代理董事长、董事李卫伟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8 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18年11月23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本次《公司法》的修订和《意见》、《细则》的发布,为通过股份回购方式稳定股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李卫伟先生提议:
1、建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建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5元/股;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4,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
截止本提议提交日,李卫伟先生持有公司403,658,052股,在提出本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未来六个月亦无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建议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实施方式,并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回购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