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46”)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645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全指消费
基金代码:159946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日:2015年7月13日
终止上市日:2018年12月28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27日,即在2018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指消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全指消费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申请基金终止上市以及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公司将把基金终止上市、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9年1月2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9年1月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广发深证100 A份额(基金代码:150083,场内简称“深证100A”)、广发深证100份额(基金代码:162714,场内简称“深100基”)。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针对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并遵循以下原则:
1、广发深证100 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广发深证100 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广发深证100份额分配给广发深证100 A份额持有人。
2、广发深证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广发深证100份额将按1份广发深证100 A份额获得新增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分配。
3、持有场外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分配。
4、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基金代码:150084,场内简称“深证100B”)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5、定期份额折算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广发深证100 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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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广发深证1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广发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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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为1.1898元,广发深证100 A份额参考净值为1.0675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当天场外广发深证100份额、场内广发深证100份额、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30亿份、2亿份、20亿份、20亿份。
①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份额,即20亿份和32亿份。
②广发深证100 A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广发深证100 A份额=折算前广发深证100 A份额=20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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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广发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广发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场内新增的广发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200,000,000+5,838,595=205,838,595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9年1 月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广发深证100 A和广发深证100 B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9 年1 月3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广发深证100 A暂停交易,广发深证100 B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9年1 月4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广发深证100 A恢复交易,广发深证100 B正常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年1月4日广发深证100 A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9年1 月3日的广发深证100 A的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 元)。由于广发深证100 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8年约定收益后与2019年1月4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 月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广发深证100 A新增份额折算成广发深证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广发深证10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广发深证100 A份额数或场内广发深证100 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广发深证100 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华泰期货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期货”)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26日起通过华泰期货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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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华泰期货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华泰期货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26日起通过招商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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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招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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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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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趋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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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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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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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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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大于100万份(不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至5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对应的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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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0日。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含)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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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0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9年1月1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