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2018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91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证发反馈函〔2018〕96号)(以下简称“《发审委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发审委意见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按照《发审委意见函》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