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锦程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1、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协助冻结通知书》(2018)鄂执保84号,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31,359,400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年(轮候冻结),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359,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2%,本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31,359,4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7.32%。(前次冻结情况详见公司2018-022号公告)
3、其他情况
根据湖北高院《协助冻结通知书》显示,本次方锦程先生所持股份轮候冻结系由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引起,湖北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湖北高院轮候冻结了方锦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359,400股股份。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事宜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方锦程先生所持股份司法轮候冻结与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