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质押冻结后,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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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博源集团核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基于其与博源集团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的生效调解书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随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由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平安银行持有博源集团的公司债券,执行申请人已依法变更为“信达资产”。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解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179,999,998股股份,但由于博源集团未履行完该案项下给付义务,信达资产将申请冻结博源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博源集团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的融资到期,银行同意解除上述179,999,998股股份的质押。
二、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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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集团在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办理融资业务,博源集团同意将上述18,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兴安南路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4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24日,博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2,4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7%;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累计冻结(质押、司法)持有的公司股份1,353,091,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