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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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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8-06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取消《董事长办公会制度》的议案

  近期随着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内部审议权限、程序和流程进一步明确,涉及财务类、项目投资类、资产处置等部分内容也都进行了进一步细分和规定。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理顺决策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会议同意取消《董事长办公会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在雄安新区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雄安新区设立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暂定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临2018-06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8-06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5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雄安新区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分公司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管委会办公区)企业办公区C108号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产品、中药类产品、中西药、农兽药及综合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医药化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等。(不超过母公司经营范围)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河北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公司作为大型医药制药上市公司,积极融入国家主体战略、参与和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本次拟在雄安新区设立分公司,将充分利用新区建设机遇和创新平台拓展业务,吸纳和集聚研发、产业及资本等创新要素资源,弘扬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拓展雄安市场,着力打造集科技研发、人才技术引进、对外合作和企业形象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窗口型分支机构。

  三、设立分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从公司的长期发展来看,有利于开拓京津冀地区市场,对接高端技术人才资源,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业务开展有积极影响,本次设立分公司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分公司后续业务开展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积极开展设立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等事宜,争取新设分公司早日投入运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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