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12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8-05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12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于 2018年 12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码:2018-05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为2,800万股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6.43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087,837.5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4,499,562.49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15,913,025.55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413,463.06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
到期的金额共6,000万元。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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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于 2018年 12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中欣氟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决议
3、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