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近日,本公司收到贵部《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55号),来函内容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披露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你公司聘任王仕刚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通过。王仕刚自2011年5月10日至今,已连续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超过6年。
请你公司结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在2018年12月26日前书面答复我部,说明王仕刚任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如否,请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更换独立董事。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以上内容,本公司回复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仕刚先生已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6年,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立即寻找合适的独立董事接替人选,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聘任新的独立董事,更换王仕刚先生。
特此回复。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