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示: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A股限售股份数量为175,688,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为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2日(2018年12月2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工作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62,626,262股股份、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6,326,446股股份、向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380,165股股份、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20,66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000万元,该等股份已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限售情况如下:
■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1月2日(2018年12月2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工作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75,688,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投资者为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大业信托-大业信托·增利2号单一资金信托、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大业信托-大业信托·增利3号单一资金计划4家特定投资者。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4名投资者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中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29日;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大业信托-大业信托·增利2号单一资金信托、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大业信托-大业信托·增利3号单一资金计划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28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的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9日履行完毕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大业信托-大业信托·增利2号单一资金信托、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大业信托-大业信托·增利3号单一资金计划将于限售股份上市日(2019年1月2日)履行完毕上述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的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外,在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上述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旭光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东旭光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旭光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旭光电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