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现就前述公告中关于本次回购用途的修订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修订后的回购用途: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号,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
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为8.36元(2018年12月24日收盘价),低于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35元),符合《意见》中关于“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的回购条件。根据《意见》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