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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0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0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0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署了金额为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分别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担保费。公司此次抵押标的为从化区鳌头镇龙星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向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于2018年9月28日收到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此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08月12日止。此次最高额抵押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为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此次抵押标的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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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前用于抵押的从化区鳌头镇龙星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完工转为固定资产,于2018年12月03日取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协商,双方重新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未收取担保费。公司本次抵押标的如下表所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向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并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此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08月12日止。此次最高额抵押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为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次抵押标的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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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抵押物评估值合计为7,043.20万元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进展事项,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