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43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35%股份)、公司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4%股份)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同意推选郝晶祥、高晓兵、刘先福、李晓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推选何建芬、陈潮、于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郝晶祥先生,196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7月北京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吉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首钢吉林柴油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厂长;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长春市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局长;市手工业联社主任、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主任;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现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晓兵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公路工程局团委书记、企业管理处处长、人事劳资处处长;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省自然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省宇辉地方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刘先福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财会专业学士学位。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兼任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高网路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经理、东北高速公司筹备组组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主任,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基建事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地方交通处处长。

  李晓峰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宇辉地方铁路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建芬女士,195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东北电力设计院财务科长,长春市北方市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吉林银行独立董事,长春世纪天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林森工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证券监事会外部监事,榆树市农商行独立董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潮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历任原怡万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1982年3月至1993年4月任交通部公路司、办公厅、交通部直属中通集团的副处长、副总经理,1993年5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2000年4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党委书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红晶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莹女士,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厦门市仲裁委委员,哈尔滨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电股份独立董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热力集团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4.35%股份)、公司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4%股份)推荐,监事会同意推选冯秀明先生、姜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选举产生后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秀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米沙子收费站副站长、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收费科副科长、科长、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正科级)、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省航道管理局局长。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姜越先生,1982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2009年7月至今在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一部、企业管理部项目经理,现任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兼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兼任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1日9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1日

  至2019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高速第二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19年1月10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1月10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刘辉、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

  1.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4,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投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未作具体的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投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未作具体的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未作具体的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