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1号)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7.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4,981,997.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18,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20004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县华侨城支行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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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5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27,247,950.69元(含募集资金净额3,065,018,000.00元,累计利息收入25,529,676.72元,累计理财收益36,700,273.97元),公司募集资金本息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均为0元。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办理完毕了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