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8-10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缴款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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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临运业”)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缴款的通知》(川应急函【2018】67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公告如下:
一、通知主要内容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安监总管[2018]9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8.10”事故涉及四川省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缴纳罚款通知如下:
四川富临运业成都公司存在城北客运中心未按规定对进站发班客车进行车辆安全例检等问题,现通知四川富临运业成都公司缴纳罚款59万元;原单位负责人蒲仕勇缴纳罚款154,991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罚款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上述罚款已按要求完成缴纳,同时,所属成都公司的城北客运中心按照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责令城北客运中心停业整顿的通知》(成交函【2018】96号)要求已进行停业整顿,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已妥善处理班线调迁、员工安置等相关工作;同时,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成都市火车北站扩能改造配套工程规划,协力推进城北客运中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站北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车站的拆迁工作。后期,公司将根据上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川应急函【2018】67号)。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57证券简称:富临运业公告编号:2018-11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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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和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根据2018年5月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安全管理实际,拟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2018年12月)。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营运车辆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公司拟对《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等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2018年12月)。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12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2018年9月),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12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 2019 年 1月1日至 2020年 5月期间,拟以股东担保、资产抵押、持有子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质押等形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4.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单笔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等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组织实施具体贷款事宜,签署相关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单笔额度、期限等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公司与永锋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董和玉先生、王晶先生、郑铁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为此3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1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11)。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公告编号:2018-11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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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0日(周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周三)至2019年1月10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2019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周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提案:
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4、《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8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提案1、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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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9日(周三)9:00至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洪、汤元玲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610091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7”投票简称为“富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星期三)15:00至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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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万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57证券简称:富临运业公告编号:2018-11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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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支持公司转型发展及资金需求,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单笔额度、期限等将根据情况商议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董和玉先生、王晶先生、郑铁生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工业用水供应;热源供应;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五金机电;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让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永锋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9月30日,永锋集团总资产为3,094,466.07万元,净资产为1,068,308.68万元;2018年1月-9月营业收入为2,293,303.74万元,净利润为320,027.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永锋集团拟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12个月),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单笔额度、期限等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公司与永锋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借款合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永锋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出于支持公司产业转型及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