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9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高效推动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工作进程,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项目质量,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中转仓配一体化及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结合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之一的中转仓配一体化部分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对于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兼顾了项目的整体性和重要性,会尽可能以最优化、最有效率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中转时效,发挥重点城市中转环节辐射带动作用,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4,491.34万元收购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3,469.92万元收购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3,843.68万元收购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拟于2019年1月11日(周五)下午15时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9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监事会同意公司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对现有中转仓配一体化的资金安排方面进行调整是基于目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该项调整计划。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9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及“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新增的“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及“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归并、分拆、增补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9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6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2,148,505股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292,148,50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43元(经除权除息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37.15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费用人民币132,000,000.00元,验资费用人民币300,000.00元,登记费费用人民币569,902.62元,但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7,130,034.5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6]第31-0000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至 2018 年 12 月20日止,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53.62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 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 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公司将综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及时筹划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请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9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5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一、投资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品种: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其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
4、投资金额: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情况:由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长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10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快递”或“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如发行后涉及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核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无担保。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9、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或转让流通的相关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根据《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已经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事项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将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在确定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董事会在审议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九)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二)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中的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在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10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拓宽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总体方案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允许的用途。
3、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可以选择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6、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允许的用途。
3、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可以选择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6、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有权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确定或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承销商等具体方案;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办理与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1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148,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799,999,937.15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2,869,902.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7,130,034.5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1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1-00009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
注:运输车辆购置项目和技改及设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基于部分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障项目质量,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中转仓配一体化及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同时,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结合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之一的中转仓配一体化部分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本次对于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兼顾了项目的整体性和重要性,会尽可能以最优化、最有效率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一)调整前资金使用计划:
■
(二)调整后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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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转仓配一体化原泉州项目中实际发生了支付泉州分公司装修工程尾款2.55万元。
三、本次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中转仓配一体化及信息一体化项目是公司实现中转布局“一盘棋”战略和新技术提效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推进智能化仓储、集约化运输、自动化分拣、密集化末端及数据化运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关键环节。本次调整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部署的科学落地,同时调整后的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本次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对现有中转仓配一体化的资金安排方面进行调整是基于目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该项调整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对现有中转仓配一体化的资金安排方面进行调整是基于目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该项调整计划。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10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中转时效,发挥重点城市中转环节辐射带动作用,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4,491.34万元收购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一”);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3,469.92万元收购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二”);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拟以人民币3,843.68万元收购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三”)。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一
1、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XF1D2B
(2)法定代表人:郑关强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高新大道13座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包装服务、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出让方二
1、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774844362B
(2)法定代表人:俞淑玲
(3)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5-1号2606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 一般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出让方三
1、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9665735XL
(2)法定代表人:严小芳
(3)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4)太原市迎泽区龙堡街11号37幢106号
(5)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快递服务(不含信件及带有信件函件性质的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受让方
1、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6694375629
(2)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3)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4)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186号2-12幢
(5)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危险化学品),报关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为三项资产组,分别为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及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中转业务资产组。
(二)权属情况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质量状况、使用年限、性能状况等情况真实,标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并且出让方对上述资产组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1、关于本次收购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评估情况
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成都)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0号),标的资产一的收益法评估值为4,491.34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操作设备)估值为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RMB 532.62万元);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沈阳)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2号),标的资产二的收益法评估值为3,469.92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操作设备)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陆仟叁佰元整(RMB 313.63万元);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太原)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1号),标的资产三的收益法评估值为3,843.68万元,经成本法估值,上述资产组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操作设备)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叁佰零捌万捌仟肆佰元整(RMB 308.84万元)。
2、关于本次收购中转业务资产组的评估合理性
本次估值的转运中心资产组作为一个模拟的经营主体单位,资产组的构成包括固定资产(中转相关设备)、流动资产及负债(维持资产组运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以及无形资产(转运中心运营服务网络)。由于中转业务资产组的盈利能力主要来源于转运中心运营服务网络运营产生的经营效益,资产基础法仅体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无法体现盈利能力(转运中心运营服务网络)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且资产基础法对单项资产、负债加和作为评估结果,很难反映出各项资产组合产生的整体效益,难以体现资产组作为一个持续经营和持续获利的经济实体的价值,不能很好地体现资产组价值的全部内涵,故不适用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所述,中转业务资产组作为一个模拟的经营主体单位,具有投入、运营、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和所产生的收入,构成了一个独立的业务单位,收益法估值能综合体现出中转业务资产组的价值,可以体现各类资产的协同效益,故适用于收益法评估。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资产一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乙方为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资产为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或其他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具体的履行主体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
甲方特此声明,在甲方前述标的资产内,并无第三人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存在,并且乙方收购该等标的资产不会招致第三方之索赔或其他任何权利主张要求。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成都)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0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4,491.34万元,包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532.62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为3,958.72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双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4,491.34万元(大写:肆仟肆佰玖拾壹万叁仟肆佰元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甲方在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或索取与本协议相关的交易价款。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的50%,即2,245.67万元;
(2)资产交割完毕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2,245.67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开票通知后3日内,向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双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际交接的情况。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承担。
(3)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方即甲方承担。
(二)标的资产二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 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乙方为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资产为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或其他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具体的履行主体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
甲方特此声明,在甲方前述标的资产内,并无第三人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存在,并且乙方收购该等标的资产不会招致第三方之索赔或其他任何权利主张要求。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沈阳)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2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3,469.92万元,包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313.63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为3,156.29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双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3,469.92万元(大写:叁仟肆佰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甲方在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或索取与本协议相关的交易价款。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的50%,即1,734.96万元;
(2)资产交割完毕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1,734.96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开票通知后3日内,向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双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际交接的情况。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承担。
(3)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方即甲方承担。
(三)标的资产三之《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 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1、收购资产的范围
乙方为资产的收购方,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的资产为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甲方所有的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乙方授权分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或其他分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具体的履行主体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
甲方特此声明,在甲方前述标的资产内,并无第三人所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资产存在,并且乙方收购该等标的资产不会招致第三方之索赔或其他任何权利主张要求。
2、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安排
(1)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太原)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1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收益法的评估值为3,843.68万元,包含实物资产的估值为308.84万元及中转业务资产组(包括但不限于:中转、运营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估值为3,534.84万元。
考虑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情况,双方协商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账面净值,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实物资产,按照甲方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按照实物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对应的每月折旧额*过渡期间时长(以“月”计算),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或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第二笔交易价款中扣除。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款(以下简称“交易价款”)人民币3,843.68万元(大写叁仟捌佰肆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不含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增加的资产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对价,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减少的资产和资产折旧导致的损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对价。
本次交易所涉税费由双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即视为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甲方在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或索取与本协议相关的交易价款。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的50%,即1,921.84万元;
(2)资产交割完毕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部分交易价款1,921.84万元;
以上价款为含税价,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开票通知后3日内,向乙方开具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对应的发票。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交割时间及方法:交割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双方应分别委派相关人员于交割日根据本协议及附件对标的资产逐一查验、清点,并签署《资产移交清单》,以资证明标的资产已实际交接的情况。
(2)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双方签署《资产移交清单》当日起,交割清单所列资产之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转归乙方所有。资产所有权转移前之风险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之风险分别由乙方承担。
(3)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的经营损益由出让方即甲方承担。
五、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成都、沈阳及太原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是继续落实公司中转布局“一盘棋”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进一步推进重点城市转运中心直营化的重要进程。通过收购本次三个转运中心中转业务资产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转运中心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运营及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转运中心的科技投入及分拣时效,不断构筑公司强大而高效的中转运输网络体系。
本次收购对于提高公司快递业务的中转时效、增加公司中转业务收入和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收购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后产生的效益将视上述转运中心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上述转运中心的管理工作,通过公司精细化的管理实现转运中心的降本增效。但鉴于以上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成都瑞华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成都)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0号)
(三)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沈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沈阳)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2号)
(四)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事宜涉及山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快递中转(太原)相关资产组估值报告(万隆评咨字(2018)第60091号)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10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1日(周五)下午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15:00至2019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7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5)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6)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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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10日(周四)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11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于2019年1月10日17时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余志强、郭林
6、联系电话:021-60376669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月10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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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登记表传真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9 年 1月11日下午15时召开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具体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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