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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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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251.7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748.24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逐步向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3,340.3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风电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淮安风电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淮安风电公司拨付资本金,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淮安风电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6)。

  监事会认为: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5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7)。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251.7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均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由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风电”)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8年12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25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衡专字(2018)01309号《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251.7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12月25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期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5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251.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认为:江苏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南京证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江苏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7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云风电”)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该项目由子公司灌云风电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灌云风电。为推进该募投项目实施,经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二届五次监事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灌云风电提供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748.24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逐步向灌云风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三舍村三舍路

  法定代表人:顾祥和

  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7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灌云风电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灌云风电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灌云风电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灌云风电已经开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灌云风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灌云风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灌云风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事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灌云风电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南京证券认为:江苏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南京证券对江苏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江苏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江苏新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43,340.31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12月25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淮安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3,340.3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能淮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风电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淮安风电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淮安风电公司拨付资本金,项目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淮安风电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项目资本金拨付、融资、工程建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淮安区复兴镇境内。项目新建风电场一个,装机容量为5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根据项目可研报告估算,项目总投资约43,340.31万元,建设期约10个月,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11,42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284h,按照平均上网电价(含增值税)0.57元/kWh计算,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72%,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9.12年。

  2018年12月5日,本项目取得淮安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淮审批投资复[2018]95号)。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风电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淮安风电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原复兴二中院内,法定代表人郭磊,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江苏国信淮安50MW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风电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项目投产后预计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因建设条件尚未全部完备,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可能会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条件变化、可研预测偏差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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