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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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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3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5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陈震山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9名,Ian Park董事、邢承益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分别书面委托陈震山董事长、范卿午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五年战略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树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树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增补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树浙先生具备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刘树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提高资产证券化总额度至人民币400亿元,该总额度可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在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互相调配,并可在2019年、2020年两年内滚动循环使用。同时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及市场情况制定发行计划、根据监管规定对基础资产类型进行相应安排,并授权高级管理层确定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绿色产业项目专项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

  为支持和发展绿色产业项目,同意发行总额在人民币50亿元以内(含50亿元)的绿色产业项目专项金融债券(以下简称“绿色金融债”),发行期限为5年以内(含5年),具体利率水平由市场决定,可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或浮动利率方式或其他方式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发行额度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尽快实施,确定本次绿色金融债发行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办理相关发行手续。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监管部门关于绿色金融债发行的相关条件,公司具备发行绿色金融债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绿色金融债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有助于完善公司市场化债务融资机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绿色金融债发行方案及在额度内的相关授权,并同意将《关于拟发行绿色产业项目专项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理财业务转型整改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现行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并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隔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1月15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预测及2019年度经营预算的初步安排》。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40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5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任勤民监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亲自出席监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隔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并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4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代替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只就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926证券简称:杭州银行公告编号:2018-042

  优先股代码:360027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5日

  至2019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增补刘树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18年8月31日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二) 登记时间

  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1月11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三)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27楼

  (四) 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27楼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0571-85151339

  传真:0571-85151339

  (二) 出席会议现场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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