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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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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福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刘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窦波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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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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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的各子议案,均通过逐项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仰德 廖梦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