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海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孚”)近日与宁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署《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协议》,宁海华孚经营所在地块因环境和资源保护及市政道路建设需要予以征收,宁海华孚因此将获得政府各项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77,400,475元。宁海华孚已于近期收到部分补助款项70,960,190元。
2、根据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36号决议,上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孚”)位于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07亩工业用地进行收储,浙江华孚将因此获得政府土地收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75,113,996元,上述补助资金已于近期到账。
上述两项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两项政府补助为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宁海华孚收到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浙江华孚收到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入。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具体金额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两项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