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
2016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传票,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就其与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017年5月16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及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二、二审诉讼及判决情况
2017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渝05民终5504号案】,因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2018年7月3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渝05民终5504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及2018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三、再审申请情况
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渝民申2559号】,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因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作出的(2017)渝05民终5504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四、再审申请裁定情况
2018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渝民申2559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渝民申2559号】。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