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质权人)持有的贰份《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质押登记编号分别为:1502160014和1501200019)遗失(出质人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特此声明上述贰份《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自本声明刊发之日起作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