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8】262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2017年10月18日披露的收购美国电池系统公司InEvit,Inc.公告及其补充公告中,均引用了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SF Motors,Inc.拟收购InEvit,Inc.股权估值报告书》(以下简称《估值报告书》)有关内容,并披露为“InEvit,Inc.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为3430万美元”。经查,《估值报告书》中披露的估值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并非公允价值。你公司对估值类型披露不准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你公司自2017年11月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18年6月末,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出资金3.41亿元到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货款,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你公司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要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信息披露有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强化人员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履行程序并根据规定予以披露。你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问责,防范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