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7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一号办公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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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秦庆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忠霞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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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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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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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李代军、赵海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8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82129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