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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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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603,932,582.1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3日,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为643,094,286.84份)的93.91%。大会审议了《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其中603,932,582.19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同意,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反对,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份基金份额代表的表决权表示弃权,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次大会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权超过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通过。

  此次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2月24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18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1)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原表述为:

  “3、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转型后,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设定赎回费率,具体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0.5年为181天,1年为365天。

  具体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修改为:

  “3、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转型后,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设定赎回费率,具体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具体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2、调整后费率的执行

  调整后的基金赎回费率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次日即2018年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3、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附件三、《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21180号

  申请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法定代表人:肖炎

  委托代理人:邵妲妃,女,一九九一年一月七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邓箐的监督下,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董贺迪、李雪妍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603,932,582.19份,占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权益登记日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643,094,286.84份的93.9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603,932,582.1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林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元旦”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 2019年1月2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为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30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超过30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本基金取消或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12月28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个交易日2019年1月2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12月28日赎回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个交易日2019年1月2日起不享受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4、 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 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元旦”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其它业务仍照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应小于等于1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

  2、 2019年1月2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为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等于500,000,000.00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本基金取消或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12月28日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自下一个交易日2019年1月2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8年12月28日赎回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享有该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将于下一个交易日2019年1月2日起不享受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4、 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5、 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400-606-6188 (免长途通话费)、021-68619600,或登录公司网站www.x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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