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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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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8-119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8号),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现就关注函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退出华鼎基金,发起设立锂电基金的相关问题

  问题1:锂电基金及华鼎基金投资领域均为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类型、投资方向相同,但你公司在成立锂电基金后的较短时间内又筹划转让华鼎基金,请结合锂电基金和华鼎基金的成立时间、成立目的、投资范围及相关的会计处理,说明你公司参与设立锂电基金但同时出售华鼎基金的背景、原因、目的和合法合规性,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你公司对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投资方向。

  回复:

  (一)华鼎基金基本情况

  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华鼎基金”)于 2016 年5月由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鼎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华鼎资本(北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基金认缴规模为 202.02 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号23幢4层407,法定代表人熊思危,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2017年8月,经公司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对华鼎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亿元,华鼎基金认缴规模增长至206.02亿元。公司认缴出资占华鼎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为1.94%(截至目前公司对华鼎基金已实缴出资3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后华鼎基金出资人情况如下:

  ■

  华鼎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行业以及其他具备良好市场前景或收益预期的项目。华鼎基金是专注于动力电池产业和技术的私募股权基金,截至目前已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鼎国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华鼎国联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协议转让所持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号)。截止2018年6月30日,华鼎基金对外投资额为33.17亿元,其中65%以上为参股性质的财务投资。

  (二)锂电基金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15日,为加快推进公司锂全产业链布局,经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认缴出资6.25亿元与多家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成都川能锂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锂电基金”)。锂电基金认缴规模为人民币25.2亿元,主要经营场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经营范围为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出资人情况如下:

  ■

  锂电基金投资方向为锂资源行业。锂电基金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在锂资源领域进行布局,寻找、筛选、培养该行业的优质投资标的,帮助公司实现在锂资源领域的产业整合。锂电基金目前拟投资项目为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简称“鼎盛锂业”)、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锂业”)及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雅江斯诺威”)三个目标公司。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鼎盛锂业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2.92亿元人民币。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和金属锂产品。鼎盛锂业拟在甘眉工业园区分三期建设年产5万吨锂盐项目,项目总投资30亿元,占地500亩。项目全部三期建成达产后,将成为国内主要的锂盐生产企业,目前一期 1 万吨锂盐项目已完成建设,进入试生产阶段。

  能投锂业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金为9093.22万元。能投锂业为国有控股大型锂资源开发平台公司,主要从事锂电产业上游锂矿资源、基础锂盐产品、金属锂等锂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已拥有亚洲最大单体锂辉石矿—四川省阿坝州李家沟锂辉石矿。

  雅江斯诺威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5075万元。拥有18.53平方公里的矿权。主要从事锂辉矿、石英矿及其他稀有金属的开发及销售。公司所有的雅江县德扯弄巴锂矿位于 “超大型锂辉石矿”核心矿段—— 呷基卡矿区核心区,露天开采选矿厂日处理原矿5000吨,达产后年产30万吨锂精矿(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拟发起设立锂电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号)。

  (三)公司参与设立锂电基金同时出售华鼎基金的情况说明

  1、公司对锂电基金和华鼎基金拥有不同的影响力

  公司发起设立的锂电产业基金规模为25.2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6.25亿元,为出资最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公司认缴出资占锂电基金总认缴出资比例的24.8%,在劣后级资金中占比50%,且公司作为锂电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对锂电基金的投资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力。同时,锂电基金的管理人之一系公司参股公司川能新源基金管理公司。川能新源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在锂电基金投委会中提名4名委员(其中公司推荐2名),有助于公司密切跟进锂电基金后续运作和间接参与锂电基金的投后管理。由于公司对锂电基金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上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而公司参与出资的华鼎基金规模为206.02亿元,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1.94%,出资比例较小且公司在华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不享有席位,公司对华鼎新动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华鼎基金的执行事务人是华鼎资本,华鼎资本与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公司也无法直接或间接参与华鼎基金的投后管理。由于公司对华鼎基金不产生重大影响,会计处理上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2、锂电基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更为契合

  由于公司在华鼎基金话语权较小,不具备重要影响力,随着公司战略转型的不断深入,华鼎基金已难以作为公司推动战略布局、降低投资风险的产业孵化平台,而公司发起设立的锂电基金拟投的鼎盛锂业、能投锂业和雅江斯诺威三个项目是公司推进发展战略、打造锂电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锂电基金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拟以股权收购方式最终实现对以上三个公司的控股,且项目退出时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公司参与设立锂电基金与公司目前发展需求更为契合,发起设立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锂电产业基金对上述锂电产业链上游的三个项目进行资源锁定及孵化,是公司深入推进锂电产业链战略布局的选择。

  3、聚焦有限资源、实现核心领域切入

  2017年,公司结束司法重整,正处于恢复上市申请阶段,基础薄弱、资源匮乏,投资华鼎基金主要目的是迅速切入锂电产业链核心领域,助推川能动力实现从化工原料生产企业到专业化的新型能源企业的转型。通过与华鼎基金的合作,依托华鼎基金作为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重要战略资本合作伙伴的引领能力,借助华鼎基金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经验优势,加深了公司对锂电产业链的了解。经过深入的研究、论证,公司拟定了打造锂电全产业链的发展规划,将前期发展目标确定为集中全力打造锂电产业链的核心领域--即以锂矿及锂矿加工为主的产业链上游。

  同时,华鼎基金目前最大投资项目--宁德时代已于2018年6月11日上市,此时出售可实现较为满意的投资收益,降低资本市场不确定性对既有收益的影响,达到公司投资华鼎基金的财务收益预期,集中精力发展锂电上游。

  此外,公司新型能源+新型化工的发展战略已进入实施阶段,而新型能源及新型化工均属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投资领域,市场具有趋势性的同时存在周期性,公司对锂电全产业链的打造及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投资注重时效性、规模性、技术性要求。将有限的资源聚焦到锂电全产业链上游的打造上,是加速公司新型能源、新型化工项目产业布局、控制投资风险、提升企业价值的重要前提。发起设立锂电基金的同时,转让华鼎基金份额是获取既有收益、降低投资风险、聚焦资源打造锂电产业核心领域的决策。

  4、交易的商业实质、合规性及投资方向符合性

  锂电基金的发起与华鼎基金的退出,公司均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发起设立的锂电基金将为公司锁定稀缺资源、降低项目风险、推进产业布局,为全产业链运营的商业模式提供了核心项目支撑;而华鼎基金的转让是在已达到最初投资意图、实现财务收益预期的情况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有限资源发展锂电产业链作出的理性决策。综上所述,投资锂电基金而转让华鼎基金具有商业实质,符合公司投资方向。

  问题2:结合上述关联交易的筹划时间和过程,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债务往来,是否会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法合规性。

  回复:

  2018年1月,公司参股川能新源基金管理公司,借助其专业的基金运作能力,开始筹划发起设立具有主导地位的锂电产业孵化基金,并积极寻找投资人。2018年6月14日,公司与能投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或发起设立的锂电产业链整合基金受让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锂业50%股权(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号)。随后公司与各方积极推进锂电基金组建,并在更大范围内寻找投资标目。

  与此同时,宁德时代2018年6月上市以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表现,公司认为未来继续持有华鼎基金1.94%份额的机会成本将高于实际收益。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有限资源,2018年8月,公司与华鼎基金合伙人沟通基金份额转让事宜,并寻找资产受让方。2018年11月,公司在与四川能投就基金转让达成共识,并取得各合伙人初步同意后,公司与四川能投签订基金份额转让框架协议并及时发布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拟签署〈基金份额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号)。2018年12月上旬完成转让前期审计评估工作并对外披露转让方案。公司参与设立锂电基金和转让华鼎基金均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对市场的判断,逐步推进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况。

  公司发起设立锂电基金不存在尚未解决的债权债务往来,不会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转让华鼎基金份额所涉交易金额较大,拟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即20,759.19万元人民币;剩余款项在2019年3月30日之前予以付清。由于转让金额较大,本次交易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参与华鼎基金、锂电基金的定位和影响力不同,华鼎基金与锂电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目的亦不相同,同时能投集团虽为华鼎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出资人,但华鼎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华鼎资本进行管理和控制,故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问题。

  问题3:结合评估定价情况说明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并补充披露上述交易对你公司2018年损益可能带来的影响。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鼎基金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1-236号);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鼎基金基准日的基金净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8〕183号)。

  由于华鼎基金为投资平台,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鼎基金于评估基准日的基金净值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华鼎基金投资的各项目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控制情况、公开报价情况等因素,分别采用了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各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股票价值等进行了详细测算、评估,然后按华鼎基金投资份额计算确定其投资价值,最终计算确定华鼎基金的净值。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华鼎基金净资产评估值为468,076.45万元,公司持有的华鼎基金1.94%基金份额(包括公司已实缴出资3亿元对应的所占华鼎基金净资产所享有的股东权益以及认缴出资1亿元的权利义务,其中公司实缴出资3亿元占华鼎基金实缴出资比例为8.87%)评估值为41,518.38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转让价格确定为41,518.38万元(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协议转让所持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号)。转让价格与评估价值一致,转让价格公允。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取投资收益约1.1亿元。

  二、关于应收账款及资产减值、预付账款等相关问题

  问题1:请说明你公司对四川翔龄、福能电力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相关诉讼的最新进展,并结合你公司的决策机制与内控制度,说明与四川翔龄、福能电力之间的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客户信用管理及资产减值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回复:

  (一)四川翔龄、福能电力应收款项形成原因

  公司化工产品贸易业务采取“采购+销售”传统自营模式,锁定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匹配上下游各自供需需求,从中获取贸易差价。公司分别自2016年7月和2018年4月起与四川翔龄、福能电力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公司向四川翔龄销售纯苯、乙二醇等化工产品,向福能电力销售聚丙烯、聚乙烯和丁苯橡胶等货物,四川翔龄、福能电力均系公司下游客户。根据公司贸易业务模式,公司在匹配下游客户资信及增信措施的前提下,分别给予四川翔龄、福能电力相应的信用期。公司对四川翔龄、福能电力应收账款系2018年执行的合同形成的货款。

  (二)四川翔龄、福能电力诉讼进展

  1、四川翔龄诉讼进展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就与四川翔龄等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已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获得法院受理(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号)。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18 年 8 月 10 日,法院向公司送达关于对四川翔龄等相关被告人财产保全的《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财产保全时,经法院初步核查,四川翔龄向公司提供用于质押担保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与前期四川翔龄向公司提供的资料存在重大差异。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四川翔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并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提交了《刑事报案书》,目前该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受理,需经公安机关初查后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发布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号) 。

  2、福能电力诉讼进展

  公司于 2018年11月26日就与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事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于 2018年12月1日获得法院受理(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号)。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保490号,对福能电力部分银行账户及对外投资的股权进行了查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号)。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说明与四川翔龄、福能电力之间的交易审批程序,客户信用管理及资产减值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业务管理要求,公司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均需履行审批程序并实施过程管控。业务开发阶段,公司业务部门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客户信用政策),经业务部门分析、讨论后征询财务、法律风控部门意见。业务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和审议批准。业务执行阶段,在合同签订及采购付款等重要环节均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由公司业务部、财务资产部、法律合规部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签字审批。同时,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电话访谈、现场走访、资料搜集和资信公开查询等方式,持续关注和跟进客户经营情况。当公司发现客户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时,公司及时采取增加客户担保、压缩信用额度、暂停业务合作等措施,降低和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与四川翔龄、福能电力之间开展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按照相应要求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四川翔龄发生的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主要是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四川翔龄涉嫌刑事犯罪,公司未能有效识别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包括现场核查),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应收账款存在重大风险。公司与福能电力发生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主要是由于福能电力主观、恶意违约所致。公司在业务开发阶段基于福能电力为福建省国资委旗下二级国资企业,公司给予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公司未能及时掌握福能电力经营状况的不利变化信息。

  综上所述,公司与四川翔龄、福能电力开展的业务均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公司正在进一步加强对业务控制执行过程管控,防范和减少经营风险。

  公司在每季度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逾期未收回并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资产减值的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

  问题2:请详细说明2018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明细及计提减值的原因,如涉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请详细说明临时信息披露及审议情况。

  回复:

  (一)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明细及计提减值的原因

  1、前三季度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

  (2)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3)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4)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

  上表所列无回收风险组合主要针对非贸易业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应收标杆电费、应收补贴电费等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标杆电费于次月25日与国网公司结算,基本可于次月底收到标杆电费收入。应收补贴电费为批复上网电价与火电标杆电价的差额及每千瓦时0.01元的接网工程补助,该补贴由政府补助,并由国家电网公司发放。故上述款项一般无回收风险。

  目前风电、光伏行业上市公司,如内蒙华电600863、华电国际600027、吉电股份000875、深圳能源000027等公司应收标杆电费、应收补贴电费等应收款项,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2、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情况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

  (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

  综上,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01,474,072.39元,其中计入本期损益201,474,072.39元。

  (二)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存在回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号),公告披露由于四川翔龄资金紧张,不能按期履行对公司的付款义务,公司预计对四川翔龄的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按期全额收回的风险。2018年7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号),公告披露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就与四川翔龄等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该案件已于 2018 年7月2日获得法院受理。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四川翔龄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723.37万元,对成都塑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305.88万元,合计计提11,029.25 万元。2018年8月8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58号)和《公司关于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号)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3季度报告》和《公司关于对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对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四川翔龄的应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 7,177.09 万元,截止 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四川翔龄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7,900.46 万元。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公司2018年第3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87)和《公司关于对应收账款补提坏账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号)。

  问题3:请说明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预付账款的主要交易对方、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如涉及到关联方交易的,请说明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包括贸易业务支付给供应商的预付货款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风电”)设备、工程类物资采购款。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324,806,077.61元,预付款排名前五的供应商预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公司预付账款前三名供应商,其中江苏沛文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年新增供应商。公司与供应商的业务结算系滚动发生,其中与宁夏灵宝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沛文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预付账款余额已于2018年10月结算完毕。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他山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他山石公司”)发生的预付账款主要系锁定他山石公司甲醇、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的全部产量预付一定金额的货款,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已纳入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经公司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年初公司与他山石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号),截至目前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382万元,上述余额为公司正常交易中待结算的款项,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风电公司”)因风电场基础建设及日常维护需要向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集团”)采购设备和工程类物资(通过公开招投标后确定物产集团为供应商),属于风电公司工程建设产生的日常类关联交易,已纳入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经公司201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8年度风电公司与物产集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2,059.22万元(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号),由于工程项目滞后、采购进度放缓,截至目前风电公司与物产集团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787万元,上述余额目前尚在结算过程中,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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