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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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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8-066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诚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3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7号)核准,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80,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40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共9名,分别为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投”)、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证创投”)、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上海艺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艺海创投”)、济宁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飞尼迪”)及Hony Consulting(HK)Limited(以下简称“HonyConsulting”)。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1、山东高新投、鲁证创投、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艺海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公司(企业/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③本公司(企业/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公司(企业/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2、英飞尼迪、Hony Consulting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首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秦同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人在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减持联诚精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联诚精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40%,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联诚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上述减持行为将由联诚精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减持行为应自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①在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②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联诚精密所有,联诚精密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所得支付到联诚精密指定账户;③本人暂不领取现金分红,联诚精密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部分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承诺:在其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5、首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6、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公司亦不存在“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公告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秦同义为公司的董事,其还需相应履行作为董事相应的规定及承诺。股东秦同林与秦同义为兄弟关系,股东秦福强与秦同义为父子关系。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联诚精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联诚精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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