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8-070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2月24日在北京雁栖酒店白露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戴文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 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戴文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戴文军为公司总经理,彭才刚、刘全胜、彭刚毅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通过选举战略发展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彭刚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廖锦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通过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8-07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年12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2月24日在北京雁栖酒店白露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张高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 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高飞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8-06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雁栖酒店白露厅(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西路2号院14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戴文军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彭刚毅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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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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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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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中明、傅怡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