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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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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8-23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承担责任,则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法院”)送达的华夏富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传票》及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传票》及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详见附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近期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违规以公司名义借款等事项,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传票》及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果情况,详见公司于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前述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2民初6951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

  2、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2民初6953号案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8-23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持有子公司股权新增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近日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悉: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的股权新增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

  附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因此,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也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

  2、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本次新增股权冻结系因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并由此引发相关诉讼案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上述股权冻结事宜,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

  ■

  ■

  附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因此,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也尚未知具体冻结原因。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上述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导致公司持有子公司上海五天、能特科技、塑米信息股权被司法冻结,基于相关案件未作出生效判的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且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暂不会导致公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公司在收到法院发来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果情况,详见公司于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前述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18-23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近日核查发现,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新增冻结金额的基本情况

  1、本次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及金额的基本情况:

  ■

  2、本次新增冻结原因

  本次公司新增冻结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冻结金额60,000,000.00元,系因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时”)与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冠福股份存在合同纠纷,江苏盈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南京市中院依法作出(2018)苏01民初27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8)苏01执保535号《保全结果告知函》,冻结公司在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银行账户60,0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资金的情况:

  ■

  

  上述表格中附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支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56,610,000.00元、20,160,000.00元、66,600,000.00元、6,400,000.00元,公司在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化县支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6,600,000.00元、60,000,000.00元,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门支行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60,000,000.00元、6,400,000.00元,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所以暂无冻结申请人或债权人的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被申请冻结银行账户共11个,其中2个基本存款账户、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8个一般结算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金额为430,215,233.3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036%,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为4,005,125.3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54%。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控股型企业,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主要由三家控股子公司负责生产经营: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的业务为塑贸电子商务;上海五天负责的业务为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的黄金采矿业务、商业保理业务都由其他的控股子公司负责经营。本次资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54%,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已判决案件的案件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未能收到法院的相关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未能积极应诉并提出有效抗辩,法院以缺席判决形式作出判决,公司已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暂时无法预计该等判决终审后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案件鉴于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之前,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及公司核查结果情况,详见公司于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0)、《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件【2018】第330号)之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0号)的专项说明》。前述违规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尚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以上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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