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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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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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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8日,投资者仍可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购金额上限遵循本公司要求。

  2.2自2019年1月2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华夏货币A或华夏货币B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华夏货币A或华夏货币B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该申购业务上限发生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3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8年12月2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2019年1月2日)起享有分配权益,不享有申购及转换转入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投资者在2018年12月28日赎回及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下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2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18年12月24日起,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华夏中小板ETF联接C(006247)、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ETF联接C(005735)、华夏经济转型股票(002229)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当基金恢复办理正常对应业务时,投资者可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其对应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的数额限制、流程、规则等请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国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中国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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