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27;证券简称:泰永长征)于2018年12月20日、12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资产,该标的公司从事变压器及成套开关相关业务,成套开关业务与本公司成套设备业务存在一定重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独立性。详细情况见公司2018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该事项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该事项目前处于初步接洽阶段,尚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公司将与交易相关方积极磋商达成一致意向后,分阶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8年10月25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00%至 15.00%,2018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961.03万元至8,005.18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