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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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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公告编号:临2018-087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海尔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49”。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300,749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74,900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发行。认购不足300,749万元的部分则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12月18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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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12月20日(T+2日)完成。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

  三、本次可转债网下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12月20日(T+2日)结束。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网下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其中34个账户未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被取消。统计结果如下:

  ■

  本次网下申购资金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网下发行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四、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数量为22,601手,包销金额为22,601,000元,包销比例为0.7515%。

  2018年12月24日(T+4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五、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35 3014

  传真:010-6535 301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2、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室

  电话:010-6627 3333

  传真:010-6627 33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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