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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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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下称“珠海蓉胜”)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888万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蓉胜基础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从事漆包线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6)。

  近日,该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6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控股股东以其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为主体,截至2018年12月21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36,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1,077,572元。

  2018年12月21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集团”)通知,贤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10,136,819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1,077,572元,贤丰集团已于2018年12月21日累计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事宜。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人:贤丰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主体。

  贤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前,贤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1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贤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5,35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与贤丰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4,510,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6%。

  近6个月内,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贤丰集团拟自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贤丰集团的通知,获悉贤丰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增持前,贤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9,152,000股,持股比例为14.03%;贤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5,35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贤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4,510,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6%。

  本次增持后,贤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9,152,000股,持股比例为14.03%;贤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5,358,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贤丰集团全资子公司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136,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贤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64,647,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5%。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广东贤丰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增持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贤丰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贤丰集团本次股份增持已实施完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贤丰集团《关于增持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的通知》及《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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