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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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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独立董事洪磊、汪旭东、方先明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为调整原方案之“(二)发行规模”和“(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即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同时,募集资金用途由投资于“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和“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调整为投资于“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并调整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其余方案内容不变。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14.00元/股)。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571,429股(含3,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7,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6,809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88,963万元。如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39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3.6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3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9%。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57.14万股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此处不考虑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和条款;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沃恒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吕良益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7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为调整原方案之“(二)发行规模”和“(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即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同时,募集资金用途由投资于“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和“年产2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调整为投资于“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项目”,并调整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其余方案内容不变。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石英股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14.00元/股)。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5,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571,429股(含3,571,42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7,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6,809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88,963万元。如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39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3.6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3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9%。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57.14万股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此处不考虑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和条款;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88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为:

  调整原方案之“二、发行规模”和“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即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含52,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调整前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上述两项条款之对比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

  1、调整前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00.00 万元(含52,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方向: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方向: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轻重缓急、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证券代码:603688 公告编号:临2018-089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英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9年4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60亿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61元/股(该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2018年12月2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18年12月21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假设2018年第四季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7年同期持平、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41,400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10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减少相应股本数量至33,729.66万股;假设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的部分将按激励计划约定的时间满足解锁条件并按期解锁;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石英制品制造水平,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扩大公司产能,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2、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1)募投项目回报前景良好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6,000吨电子级石英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实施后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尽管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在未来转股时,可能将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影响,但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前述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在中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的提升,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2)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时不直接增加股本,发行后的转股期限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转股期限较长,在此期间各投资者按各自意愿分批进行转股和交易,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有渐进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石英制品研发、生产相关行业,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在上述管理团队中挑选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产品特点、运营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储备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石英股份是我国石英制品行业的领军企业,技术研发实力雄厚,是全球少数掌握量产且杂质低于15ppm的高纯石英砂提纯技术的企业,同时公司成功研发出了连熔法制备高质量光纤套管及半导体用石英法兰技术。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对高纯石英砂的研发力度,基本形成了以高纯石英砂为基础的高端石英产品产业链,目前公司掌握了从高纯石英砂提纯,到高纯石英管、石英棒、石英砣生产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并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和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CNAS检测中心,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根基扎实,研发实力强。

  未来,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将依托上述技术优势,为业务开拓与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3、市场储备

  经多年发展,石英股份已成为国内行业的领军企业,品牌知名度位居行业前列,客户认知度较高,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重要客户包括光纤行业的信越光纤、亨通光电、中天科技等,以及半导体行业的住友电工等国际知名公司,客户资源丰富,下游客户合作关系稳定。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申请半导体石英国际认证,未来公司获得半导体石英国际认证后,将会进入全球领先的半导体设备生产商的主流采购名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六、公司现有业务运营情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英管、石英棒、石英锭、石英坩埚和高纯石英砂等石英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光源、光伏、光纤、半导体等领域;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并积极战略发展高端石英材料,把握下游光伏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机会,持续推进技术改进、新品研发、标准化提升、国际认证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公司将利用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依托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积极抢占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公司上述市场储备情况为此次募投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铺垫。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展高端石英制品、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销售收入,进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整体实力。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以自有资金开始项目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细心筹划、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3、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14.00元/股)。

  ·回购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实施成功的风险;

  (四)因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预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预案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一、 回购预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含14.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5,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7,2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6,809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88,963万元。如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39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3.65%、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6.3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4.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59%。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价格上限14.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357.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59%。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此处不考虑未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和条款;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 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6. 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修订内容: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承斌、杨静、王荣燕、马行星、仲龙飞等5人已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现将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1,4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3,733.8万股调整为33,729.66万股。

  另根据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上述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11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1日

  至2019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 2018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4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及文件。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兴娣

  电 话:0518-87018519

  传 真:0518-87018517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3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陈士斌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吕良益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吕良益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吕良益先生简历

  吕良益,男,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历任东海县机械厂财务科长,2010年12月起任石英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石英股份董事会秘书,任期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陈士斌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沃恒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沃恒超先生简历附后)。

  。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沃恒超先生简历

  沃恒超,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历任连云港昭华矿产有限公司财务部长,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项目经理,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等职,2018年8月起担任石英股份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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