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亿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亿元,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亿元。上述授信类型为信用方式,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