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4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公告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洁炼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峡公司”)正在建设的“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60万吨/年)于2018年12月17日在进行脱酚塔调试检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无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次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

  一、事故企业情况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6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洁炼化公司认缴其注册资本的34%,财务报表合并至清洁炼化公司。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60万吨/年)投资11.94亿元,建设70000Nm3/h荒煤气制氢装置、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等设施。

  二、事故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装置预处理装置已建设完成。为验证脱酚塔设计参数及效果,需对脱酚塔进行单塔调试。调试完成后,按工序采取了退油、蒸汽蒸煮、氮气置换并盲板隔离、空气对流等安全措施。12月15日开始入塔逐步检查, 12月17日12:00左右检查作业过程中,疑似因塔内残留物引起着火发生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

  本次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治,同时迅速向伊吾县相关部门上报。伊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企业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全面停工和现场安全管控,同时立即展开事故救援、现场处置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伊吾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相关单位组成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17”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目前,公司正在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公司将全力以赴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救助伤员,并做好稳定和安抚家属工作。

  三、本次事故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信汇峡公司建设中的粗芳烃加氢项目属于在建工程,尚未投入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及在建项目均不带来影响;本次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对公司当期损益无较大影响。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