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可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境内外债券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DF15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融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发行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品种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品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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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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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