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电力”或“被告”)合同纠纷事项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12月5日,公司收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事项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号),现就该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向公司送达关于对福能电力财产保全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18)川01执保490号)。法院已对福能电力的财产在价值71,243,146.90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福能电力1个银行账户及其持有的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福建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泉州荣华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山福国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公司的股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并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编号(2018)川01执保490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